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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◎記者 郭治華 通訊員 高桐
  本報訊 已婚男子蔡某謊稱自己未婚,並用虛假身份在網上註冊交友,先後與兩名女子交往,並借用兩女子信用卡多次透支,共透支七萬餘元。最終蔡某因犯詐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並處罰金兩萬元。6月9日,該判決生效。
  早在2012年8月份,劉女士在網上認識了男子蔡某,看到蔡某在婚姻狀況一欄中填寫的是未婚,劉女士覺得兩人可繼續發展。因在網上聊的很投機,約好在8月25日見面。見面後,蔡某告訴劉女士自己是碩士,在政府督察處工作。劉女士信以為真,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。交往過程中,蔡某透露自己還開著5家婚慶公司,可以幫人辦理大額信用卡。
  2012年9月,蔡某突然跟劉女士說他需要辦點事,身上沒有那麼多錢,想借劉女士的信用卡臨時挪用一下。於是,劉女士便給了他一張信用卡。之後,蔡某得知劉女士在北京外企工作時辦了多張信用卡但未開卡,便告訴她可以通過信用卡套現,再貸給別人賺手續費。劉女士一聽此話,便把多張信用卡交給了蔡某。
  到了2013年春節,劉女士多次接到銀行的催款電話,發現情況不對,再聯繫蔡某卻沒有了音訊。劉女士從蔡某的好友處得知,原來蔡某早已結婚,與妻子只是分居但並未離婚,而且還有一個4歲的小孩。同時,劉女士經過調查得知,蔡某在和她交往半年後,又在婚戀網上認識了一位姓李的女士,這位李女士也是受害人。
  劉女士立即與李女士聯繫,李女士說,她是在2013年2月在網上認識的蔡某,蔡某宣稱單身。兩人在確定戀愛關係後,2013年4月,蔡某以自己父親要去北京做心臟手術為由借走了李女士的信用卡,併在幾天后以錢不夠為由又向李女士借了八千元。就在這時,劉女士找了過來,李女士才知道自己被騙。於是兩人一起去公安機關報案。
  2013年5月17日,新城區公安分局在接到報案後展開偵查,並於同年9月23日向新城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。經過檢察院審查後,於2014年1月7日向新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經開庭審理,被告人蔡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並處罰金兩萬元。6月9日,該判決生效。
(原標題:冒充高學歷單身公務員 已婚男騙取兩女子7萬餘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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